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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厂房租赁遇拆迁,合同没写清楚,百万补偿极易落空


在东莞虎门、厚街、长安等工业重镇,大量中小工厂租赁厂房开展生产经营,很多企业主签约时只关注租金、租期,忽略拆迁征收条款,等到厂房纳入工改工、政府征收范围,才发现装修、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发生激烈纠纷东莞市人民...。东莞本地大量判例显示:厂房拆迁补偿分配,优先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只能结合证据裁量,承租人维权难度大幅上升。

很多厂房租赁合同仅简单写一句 “遇到政府拆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这类条款对承租人极其不利。现实当中,房东直接与征收部门签署补偿协议,全额领取全部补偿款项,承租人投入几十万、上百万的地坪、水电改造、车间装修,设备搬迁费用,企业停工停产损失,很可能拿不到分文补偿。

依据《民法典》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条例,厂房房屋价值、土地价值补偿属于产权人;而装修附着物补偿、机器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应的是实际经营的企业,也就是厂房承租人12348...。但征收部门通常只对接房屋产权人,不会直接将补偿发放给租户。承租人想要拿到补偿,必须把分配规则写进书面租赁合同。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要逐项列明各项拆迁补偿项目归属。房屋本体、土地的补偿归出租方;装饰装修附着物补偿、设备拆装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搬迁奖励,应当明确约定归属或者分配比例。同时要约定房东收到拆迁通知后的书面告知义务,以及不得截留、挪用属于承租人的补偿款项,设置逾期转交补偿款的违约责任。

东莞存在大量无产权证厂房、历史遗留建筑,这类厂房同样会遇到拆迁、拆除整改风险。承租此类厂房,更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遇到征收、拆除时的损失分担方案,不要口头协商。企业在承租厂房之后,应当妥善保管装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采购单据,一旦发生拆迁纠纷,这些都是诉讼维权的关键证据。

张瑞山律师提示,东莞各镇街工改工项目持续推进,厂房拆迁风险无处不在。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拆迁条款是必备核心条款,不要套用简易网上模板。如需要合同审查、拆迁纠纷处理,可联系张瑞山律师,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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