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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承租共有房屋,如何规避单方出租带来的法律风险很多东莞租房人,在租住宅、商铺、厂房的时候,没有留意房屋共有状态,仅仅和其中一名产权人签署租赁合同。后续其他共有人出来反对,租客面临被迫搬离、装修投入损失、租金无法追回等巨大风险。张瑞山律师站在承租人角度,梳理实务风险以及全套防范要点,帮助东莞租客避开共有房屋租赁的 “坑”。 现实中共有房屋来源很多: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分割前房产、合伙购置商铺、家庭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面会清晰记载全部产权人,有的登记按份共有,有的登记共同共有。很多租客图省事,只跟实际看房的那一位产权人签约,没有仔细翻阅不动产权证,埋下重大隐患。 如果承租共有房屋,只和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其他共有人事后不予追认,并且租客不构成善意,租赁合同会被认定对其他共有人无效。租客即便交了几年租金,花重金装修厂房商铺,也需要搬离房屋。租客只能向签约的出租方索赔,但是经常遇到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最后钱房两空,东莞多个镇街都出现过此类败诉案例。 租客签订共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落实几项审查动作。第一,签约时务必查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完整核对全部产权人信息,不要只看复印件。第二,优先要求全部共有人共同到场签署租赁合同。部分共有人无法到场,必须提供经确认的书面《同意出租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出租房屋、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最好附带身份证复印件。第三,留存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四,租金转账,尽量转入全部共有人共同确认的收款账户,不要只转给其中一人。 已经签完合同,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怎么办?第一时间联系其余共有人,取得书面追认同意出租的文件。如果共有人明确表示反对,要及时和签约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退还租金、赔偿装修损失,协商不成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张瑞山律师特别提示: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授权、同意出租意见,必须落实书面文件。商铺、厂房租赁标的金额大,风险更高,签约前可以咨询房产律师把关合同。如遇到共有房屋租赁纠纷,可联系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电话 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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