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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东莞家属千万不要混淆两份法律文书不少东莞家属分不清拘留通知书与逮捕通知书,拿到拘留通知书以为已经被检察院定罪,拿到逮捕通知书又觉得完全没有希望。张瑞山律师提示,两份文书法律意义差别巨大,读懂文书,才能判断案件所处阶段。 刑事拘留通知书,由公安机关直接出具,当事人刚被拘留之后 24 小时内送达家属,只代表公安认为有重大犯罪嫌疑,采取临时羁押,不需要检察院审批,案件处于最早期侦查阶段,变数很大,有机会取保、撤案、不起诉。 逮捕通知书,则是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过检察院审查之后批准逮捕,再由公安向家属送达。逮捕要求更高,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具备社会危险性。收到逮捕通知书,代表检察院认可案件基本事实,判刑概率明显提升,但不等于必然实刑坐牢,依旧可以争取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 实务当中,东莞有部分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之后,没有及时委托律师,等到 37 天届满收到逮捕通知书才着急处理,辩护难度会明显加大。但是逮捕之后也并非无路可走,律师依旧可以阅卷,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梳理无罪、罪轻证据,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首先核对文书要素:涉嫌罪名、拘留时间、看守所地址、办案单位。现实中部分家属只知道人被抓,手上没有拘留通知书,可以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前往办案派出所索要文书,这是委托律师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区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通知书属于治安处罚,关押期限一般十几天,到期直接释放,不会进入刑事程序,不需要刑事辩护;刑事拘留通知书代表刑事案件正式启动,后续会走向侦查、起诉、审判,二者后果天差地别,家属一定要仔细分辨文书标题。 遇到家人被羁押,不要轻信所谓内部关系、花钱捞人的说辞,东莞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规范,此类承诺大多属于诈骗。委托执业律师依法会见、提交法律意见,才是合法维权路径。 张瑞山律师,联系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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