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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微信对账和送货单,没有书面合同,货款还能追回来吗?在东莞制造业、商贸行业,大量中小商家做生意习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交易全靠微信沟通,送货之后留存送货单,双方在微信上对账结算。一旦客户拖欠货款,很多经营者内心十分焦虑,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就无法起诉、钱要不回来。张瑞山律师根据东莞法院大量同类判例明确: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仅有微信对账记录、送货单,符合证据条件,完全可以起诉追回货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订立不限于纸质盖章合同,微信聊天等电子数据属于法定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同时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没有书面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对账记录,结合交易习惯,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也就是说,法律认可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并非必须要有纸质合同。 但并非拿着送货单和几张微信截图就一定胜诉,关键要看证据链是否完整。送货单要体现货物名称、数量,要有对方有权人员签收;微信对账记录,要能够体现交易主体、供货事实、核对的货款总金额。两类证据时间、货物、金额能够相互对应,形成闭环,东莞法院才会采信。实务中风险高发点在于,送货单签字人员是普通员工,没有公司盖章,对方事后否认该员工有权收货;微信账号无法证实就是客户公司负责人、采购人员在使用,对方直接否认微信账号归属,这两类情形会直接增加案件败诉风险。 在此提醒东莞广大经营者,遇到拖欠货款,第一时间完整保存原始手机微信记录,不要删除聊天记录,不要只截取片段截图,完整导出聊天记录备份。送货单原件妥善保管,纸质单据拍照留存。如果目前证据存在瑕疵,可以在起诉前通过微信文字方式再次对账,引导对方确认总欠款数额,补强证据。 货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应当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协商催收无效,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可以主张货款本金,还可以依法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 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1110247756,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电话 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处理东莞本地货款买卖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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