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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隐罪辩护,如何认定从犯地位实现减轻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量案件属于多人共同参与,部分当事人受人指使,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辩护中争取认定从犯,是实现减轻处罚的重要法定辩护要点,在东莞众多跑分、销赃类案件中经常适用。

《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很多掩隐罪案件,上游人员主导策划,安排任务、提供指令、分配佣金,普通当事人只是按照要求提供银行卡、操作转账、代为搬运销售赃物,没有参与策划,不能控制犯罪流程,获利微薄,该类人员符合从犯认定条件。

实务中认定从犯,辩护律师一般从几方面举证说理。第一,当事人不是犯意发起者,没有策划组织整个掩饰隐瞒行为,系受他人邀约、诱导才参与进来;第二,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只承担其中某一小部分工作,没有参与资金整体调度,无法控制赃款去向;第三,获利较少,大部分收益被上游组织者拿走,当事人仅拿到少量好处;第四,当事人全程听从上游人员指令行事,没有招募其他人,也没有主导交易。

需要区分,部分案件当事人积极主动销赃、主动提供多张银行卡、组织其他人参与转账,属于主要实施者,无法认定从犯。辩护不能机械主张从犯,要结合聊天记录、笔录、获利流水等客观证据支撑观点。

在东莞司法实践,如果成功认定从犯,可以直接降档量刑。比如涉案金额达到五十万以上,原本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区间三至七年,认定从犯之后,可以减轻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大大提升缓刑的可能性。

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提出当事人属于从犯;审查起诉阶段,在认罪认罚协商时,请求检察院认定从犯身份;庭审当中,结合全部案卷材料向法庭发表从犯辩护意见。即便是没有完全认定从犯,也可以请求法庭考量当事人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予以酌情从轻。

很多家属容易忽视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辩护,只盯着金额和退赃,忽略作用大小对量刑的巨大影响。遭遇多人共同实施的掩隐罪,应当委托本地刑事律师仔细梳理全案参与链条,挖掘从犯辩护空间。

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1110247756,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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