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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隐罪|认罪认罚制度在从轻辩护当中的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广泛运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东莞各个检察院、法院办理的掩隐案件,绝大多数都会适用认罪认罚,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完全放弃辩护,合理用好该制度,能够有效争取从轻处理。 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掩隐罪案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会据此给出更加轻缓的量刑建议,包括较低刑期、缓刑建议,这是重要的量刑优待。但要分清,认罪,是认可主要犯罪事实,不等于认可全部指控金额,也不能剥夺当事人针对主观恶性、地位作用、部分涉案数额提出辩护的权利。 现实中部分当事人陷入误区,要么拒绝签署任何具结书,错失从宽机会;要么盲目全盘认可全部指控,包括有异议的流水金额,放弃质证权利,导致量刑过重。律师的工作,就是在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针对案件有争议的部分与检察官沟通,就犯罪金额、主观恶性、是否从犯交换意见,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争取更加合理的量刑建议。 依据司法解释,掩隐罪案件,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追缴赃物,具备初犯、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等情节,情节轻微的,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决定,不用移交法院审判,不留案底中华人民共...。这对于很多涉卡类年轻当事人,是非常重要的辩护目标。 即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辩护人依然可以针对量刑发表辩护意见,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以依法调整。在东莞办案实践,律师会在不同阶段分层推进:侦查阶段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供述;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量刑协商,平衡认罪和辩护权利;审判阶段继续就从轻情节向法庭阐述。 要提醒家属,不要强迫当事人认罪或者拒不认罪,应当充分听取律师对证据的专业分析,尊重当事人自身意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和退赃、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叠加,从轻效果更佳,各个情节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最大辩护价值。 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1110247756,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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