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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城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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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案件,哪些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恶意转移存款与股权


在东莞离婚诉讼当中,并不是所有资金转出、股权变更都会被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结合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价格、资金用途综合评判,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认定标准,收集一堆证据却不被法庭采信。不少人误以为只有把钱直接转给第三者才算转移,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大量隐蔽操作,同样会被认定侵害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存款类资产,第一类典型行为是分居、谈离婚期间,向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大额转账,又无法提交借条、借款记录、赡养开支凭证,不能说明款项合理用途。第二类是拆分式大额取现,把大额存款分多笔取出,声称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但与家庭正常消费水平严重不符,无法提供消费票据佐证资金去向。第三类是注销银行卡、理财账户,销毁账户流水记录,试图抹去资金轨迹。第四类是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分散转账,蚂蚁搬家式逐步掏空婚内存款,累计金额较高。

股权方面的恶意转移行为,有鲜明商事案件特点。第一种,离婚协商阶段,将婚后取得公司股权,以极低价格甚至零元转让给亲戚、好友;第二种,私下办理股权代持协议,把股权登记到他人名下,自己实际享有分红收益;第三种,伪造股东会决议,虚构股权已经卖出,掩盖真实持股状态;第四种,利用公司操作,通过分红走账、关联交易,把婚内对应的股权收益变相转出公司账户,脱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东莞法院裁判口径中,区分正常经济往来和恶意转移财产,核心看主观目的。如果是正常偿还家庭共同债务、真实借贷、合理经营交易,不会被认定转移。但交易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化之后,交易对象多为熟人亲属,对价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法官就会推定存在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主观恶意。

当事人举证时,不能只提交转账截图、工商变更记录,还需要配套证据:婚姻关系破裂时间证据、资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证据、市场价值参考。仅仅单一转账记录,对方抗辩属于借款,很容易抗辩成功。

很多东莞当事人自行起诉,不清楚认定标准,举证方向出现偏差,明明对方转移财产却无法得到法庭支持。遇到存款、股权疑似被转移,建议按照法院裁判标准整理证据链条,必要时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档案,提升案件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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