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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同时满足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两项基本要求,部分特殊情形可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以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1-7-9: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请求发给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也可申请-1-7。 (二)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1-7。在东莞,需符合《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确定的标准-8。 (三)哪些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形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困难-1-7-9: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东莞地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同样不需要申报经济困难-10-11。 (四)哪些人可免于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人员,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2。 二、东莞地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地点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咨询电话:0769-22490148-3 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市32个镇街的司法分局均设有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可就近办理-10 (二)申请方式 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4: 网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或通过“粤省事”授权登录后在线提交材料 窗口申请:携带材料到市法律援助处或所在镇街司法分局现场办理 快递申请:支持邮寄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2-4-8: 法律援助申请表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需提交代理权证明) 经济困难说明材料(符合免审条件者无需提供) 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和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五日内审查-4。 (五)免费法律咨询渠道 拨打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10 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政法”→点击“法治地图”,查找就近的法律援助资源-6 携带材料到市法律援助处或各镇街司法分局当面咨询-10 提示: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通常不属于法律援助的法定事项范围(除非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特殊情形)。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建议先拨打12348热线咨询是否符合援助条件,或就近到法援窗口当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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