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注意:合同无效是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不能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不是正常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东莞法院审理无证厂房、集体民房买卖,严格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 买方可以主张的项目(东莞实务)
1. 基础:返还购房本金(不属于“损失”,是返还财产请求)
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定金。
2. 购房款资金占用利息(最容易支持)
按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从付款之日起计算。
3. 装修、改建、扩建、附属设施投入(直接损失)
4. 其他直接支出
交易中介费、测绘费、公证费等为本次交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有票据)。
5. 房屋/厂房增值差价损失(信赖利益,东莞判例有支持,但有前提)
重点:不是所有案件都支持差价东莞裁判口径:卖方明知厂房/民房属于集体土地、违建,仍然出售,事后主动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比如拆迁、涨价反悔),卖方过错更大,法院可酌情支持房屋/厂房现值与原购价之间的差价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摊。
如果买方交易时明知无证、集体土地、违建,仍然购买,过错较大,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差价损失。
6. 拆迁相关补偿(有拆迁情形才会涉及)
交易后遇到征收,买方投入形成的附属物、装修补偿,可按过错比例主张。但土地补偿款一般归原土地权属人。
❌ 买方不能主张的损失(法院基本不支持)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一并无效);
经营预期利润、订单损失等间接可得利益损失;
买方自行违法扩建部分的建设成本;
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产生的损失。
⚠️ 双向抵扣规则(东莞法院必审查)
合同无效,买方要返还厂房/民房给卖方。
法院会同时审查:买方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占有使用费,按同地段租金标准核算,从卖方赔偿款里抵扣。
举例:买方使用厂房3年,法院评估占用费合计15万,会在卖方退款+赔偿金额中扣减该笔费用。
📌 过错比例怎么划分(东莞常见比例,仅供参考)
卖方主要过错(60%-80%):卖方隐瞒违建/集体土地事实,主动出售,涨价或拆迁后反悔起诉确认无效;
双方同等过错(各50%):交易时双方都清楚是无证集体厂房/民房,仍然交易;
买方主要过错(70%以上):买方清楚违建,主动购买,用于经营,长期使用。
✍️ 起诉请求参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确认原厂房/民房买卖合同无效;
判令卖方返还购房款XX元;
判令卖方赔偿资金占用利息(以XX为本金,按LPR计算至清偿之日);
判令卖方赔偿装修残值损失、差价损失XX元(按过错比例承担);
本案诉讼费、评估费由卖方承担。
同时卖方一般会反诉:要求返还厂房,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东莞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厂房、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