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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买卖合同无效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哪些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注意:合同无效是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不能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不是正常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东莞法院审理无证厂房、集体民房买卖,严格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 买方可以主张的项目(东莞实务)

1. 基础:返还购房本金(不属于“损失”,是返还财产请求)

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定金。

2. 购房款资金占用利息(最容易支持)

按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从付款之日起计算。

3. 装修、改建、扩建、附属设施投入(直接损失)

  • 厂房地面、隔墙、水电、消防改造、门窗、吊顶等装修;

  • 新增构筑物、生产线基础工程;

    法院一般会委托评估,按折旧后残值计算,不会按原始投入全额赔。 ⚠️ 买方自行扩建的违建部分,扩建费用法院通常不支持。

4. 其他直接支出

交易中介费、测绘费、公证费等为本次交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有票据)。

5. 房屋/厂房增值差价损失(信赖利益,东莞判例有支持,但有前提)

重点:不是所有案件都支持差价东莞裁判口径:卖方明知厂房/民房属于集体土地、违建,仍然出售,事后主动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比如拆迁、涨价反悔),卖方过错更大,法院可酌情支持房屋/厂房现值与原购价之间的差价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摊。 如果买方交易时明知无证、集体土地、违建,仍然购买,过错较大,法院有可能不支持差价损失。

6. 拆迁相关补偿(有拆迁情形才会涉及)

交易后遇到征收,买方投入形成的附属物、装修补偿,可按过错比例主张。但土地补偿款一般归原土地权属人。

❌ 买方不能主张的损失(法院基本不支持)

  1.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一并无效);

  2. 经营预期利润、订单损失等间接可得利益损失

  3. 买方自行违法扩建部分的建设成本;

  4. 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产生的损失。

⚠️ 双向抵扣规则(东莞法院必审查)

合同无效,买方要返还厂房/民房给卖方。 法院会同时审查:买方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占有使用费,按同地段租金标准核算,从卖方赔偿款里抵扣。

举例:买方使用厂房3年,法院评估占用费合计15万,会在卖方退款+赔偿金额中扣减该笔费用。

📌 过错比例怎么划分(东莞常见比例,仅供参考)

  1. 卖方主要过错(60%-80%):卖方隐瞒违建/集体土地事实,主动出售,涨价或拆迁后反悔起诉确认无效;

  2. 双方同等过错(各50%):交易时双方都清楚是无证集体厂房/民房,仍然交易;

  3. 买方主要过错(70%以上):买方清楚违建,主动购买,用于经营,长期使用。

✍️ 起诉请求参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1. 确认原厂房/民房买卖合同无效;

  2. 判令卖方返还购房款XX元;

  3. 判令卖方赔偿资金占用利息(以XX为本金,按LPR计算至清偿之日);

  4. 判令卖方赔偿装修残值损失、差价损失XX元(按过错比例承担);

  5. 本案诉讼费、评估费由卖方承担。

    同时卖方一般会反诉:要求返还厂房,并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东莞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电话: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厂房、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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