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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工厂试用期受伤,能否申报工伤认定


很多东莞长安镇的工厂员工会遇到这样的误区:尚在试用期,还没有转正,入职时间短,发生事故受伤后,工厂以“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为由,拒绝申报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试用期员工完全可以申报工伤认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用工第一天起就建立劳动关系,不因未转正、未购买工伤保险而丧失工伤认定权利

法律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只要员工在长安工厂上班,接受工厂管理、从事工厂安排的劳动,哪怕只入职几天,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存在故意自残、醉酒吸毒、犯罪等排除情形,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可以向东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实务当中长安不少制造业工厂,习惯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买社保。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决定赔偿主体,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参保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工厂全额承担。工厂不能以试用期没买社保、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拒绝配合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非常关键。工厂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厂拒不申请,受伤员工本人、家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年内,自行向东莞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长安辖区工厂案件由属地人社部门受理。超过1年期限,将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可提交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言、入职登记表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可先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继续工伤认定流程。

拿到工伤认定书,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主张工伤待遇,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很多工厂会私下协商压低赔偿,建议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防止后续伤情复发无法维权。

长安镇五金、模具、电子厂较多,试用期员工操作机器受伤案件频发。工厂经常抗辩属于试用期、属于操作失误,但员工操作失误一般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是故意自残。遇到工厂拒绝配合、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维权证据收集是重中之重,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保存病历、拍片报告、事故现场照片、工友联系方式、工资流水,固定用工和受伤事实。工伤案件程序多,工厂往往会委托律师抗辩,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工伤律师,评估案件、准备证据,避免因不懂流程错过时效、少拿赔偿。

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东莞长安、厚街、虎门等镇工厂工伤、劳动纠纷,可全程协助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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