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712931166 

                        

                  

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东莞律师张瑞山

首页 >> 经典案件 >>劳动争议 >> 东莞东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例|张瑞山律师普法
详细内容

东莞东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例|张瑞山律师普法


作者:张瑞山|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2931166 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于2024年3月入职东莞东城某商贸公司,岗位为销售专员,双方口头约定月固定工资7500元,每月银行转账发放工资。公司自陈某入职起,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社保。2024年11月,陈某因公司长期拖欠提成,提出离职。离职后陈某多次和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公司负责人认为,双方只是口头用工,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任何补偿。

陈某委托张瑞山律师代理本案,向东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起仲裁,仲裁请求:1、确认双方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裁决公司支付拖欠业务提成。

证据梳理与办案思路

张瑞山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东莞东城仲裁庭裁判规则,指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全套证据:银行工资流水、企业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考勤截图、工作安排邮件、客户对接记录、离职沟通录音。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额能否支持。 很多用人单位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东莞本地裁判口径,只要劳动者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劳动,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张瑞山律师在本案中重点提示当事人:二倍工资有一年仲裁时效,在东莞劳动仲裁实务中,时效按月起算,劳动者要及时维权,逾期将丧失胜诉权;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提成、奖金,加班费一般不计入基数。

仲裁裁决结果

东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经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 1、确认陈某与东城该商贸公司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公司向陈某支付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8000余元; 3、支持陈某主张的业务提成。

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按期履行全部款项。

张瑞山律师以案释法(东莞本地实务要点)

1、用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不靠劳动合同。在东莞东城、南城、莞城等仲裁庭,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作邮件、客户沟通记录,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日常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证据,不要只保存截图。 3、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不愿意签合同为由免责。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用工;没有及时终止,后续依然要承担二倍工资赔偿。 4、劳动者维权路径:先协商,协商不成,准备证据向东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东莞东城大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往往需要承担高额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遇到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买社保的情形,不要轻信老板口头承诺,尽早固定证据,委托劳动律师评估案件,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导致权益受损。

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专注东莞劳动工伤、合同债权纠纷,熟悉东城、南城、莞城等各仲裁庭裁判尺度,可提供劳动仲裁咨询、证据整理、仲裁及诉讼代理服务。咨询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