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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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制造业发达区域,厚街、虎门、长安、茶山等镇大量厂房租赁纠纷中,厂房装修残值归属是最常见争议点。很多工厂承租企业投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改造厂房,搭建夹层、地面环氧、隔墙、消防改造,等到租期到期、提前退租时,房东与租客为装修归属、补偿问题产生诉讼。不少企业主以为自己花钱装修,退租时装修都属于自己,这个理解在法律上并不完全正确。下面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及房屋租赁司法解释,为东莞厂房租赁双方讲清楚装修归属规则。
一、核心区分:附合装修物、未附合装修物
法律判断装修归属,第一标准是是否形成附合,简单说就是能不能无损拆除。
已形成附合的装修(一般不能拆,退租后归厂房所有权人)环氧地坪、墙体粉刷、吊顶、隔墙、预埋水电管线、厂房钢结构夹层、地面固化、消防预埋管道等,拆除会造成厂房墙体、地面严重损坏,拆除成本极高,属于附合装饰装修物。一旦附合到厂房不动产之上,所有权归厂房房东。
注意:所有权归房东≠一定不用补偿,补偿要看合同约定、退租是谁违约。
未形成附合的动产设备(租客可以拆走)独立空调、风机、生产机器、可拆卸货架、独立配电箱、可移动设备等,属于可单独拆除、拆除不会破坏厂房主体结构,所有权仍然属于承租人,退租时租客有权拆除取回。但拆除过程中,如果损坏厂房墙体、地面,承租人需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前提条件:装修有没有经过房东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715条明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装修改造厂房,属于侵权行为。
这种情形下,无论附合与否: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恢复厂房原状、赔偿厂房损坏的全部损失;租客自行投入的装修费用,无权向房东主张任何补偿。
东莞实务提醒:厂房改造、消防改造、搭建夹层,仅仅口头同意风险巨大,一定要留存书面同意文件、图纸确认单,否则诉讼中很难举证房东同意装修。很多东莞厂房案件,租客拿不出书面同意,装修投入全部自行承担。
三、经房东同意装修,合同到期或解除,分四种情形处理(最高法租赁司法解释)
有合同约定优先按合同约定!合同写清楚“租期届满,全部装修无偿归房东”或者“提前解约装修残值不予补偿”,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东莞法院一般尊重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才按下面规则裁判。
租赁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已附合装修:无偿归房东,房东无需向承租人补偿装修残值;
未附合动产设备:承租人自行拆除带走,拆除不能损毁厂房。
房东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主张房东赔偿剩余租期内装修残值损失。例如房东单方收回厂房、厂房证件不全无法用于生产,属于出租人违约,东莞法院会支持承租人残值索赔。
承租人单方违约提前退租承租人主张装修残值补偿,法院原则不予支持;只有房东选择继续利用该装修,才需要在装修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实务中,租客单方面跑路、拖欠租金,基本很难拿到装修补偿。
不可归责双方原因解除(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关停等)剩余租期装修残值损失,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东莞厂房遇到征收时,装修补偿款归属,同样要结合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四、东莞厂房租赁实务避坑建议(张瑞山律师提示)
签约阶段,在租赁合同专门增加装修条款写明装修方案是否需要房东审核、装修是否需要报消防;明确租期届满、提前解约、拆迁时,附合装修残值如何处理。很多东莞厂房纠纷根源就是合同只字不提装修归属。
装修前固定证据装修图纸、报价单、转账凭证、装修合同、现场施工照片视频全部留存;房东书面同意装修文件单独保存,避免后续诉讼举证不能。
厂房搭建夹层、主体改动、消防改造,务必谨慎厂房加建夹层属于改扩建,不仅涉及租赁合同,还涉及规划、消防合规。如果属于违法搭建,可能面临拆除、行政处罚,相关投入不受法律保护。
发生退租争议,不要强行拆除附合装修租客强行砸掉地坪、拆隔墙,造成厂房损坏,房东可另行起诉索赔厂房修复费用,得不偿失。遇到装修残值争议,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现值做残值评估,作为协商、诉讼的依据。
五、总结一句话
厂房装修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看是否附合,同时看装修是否经过房东同意、合同解除是谁的过错。东莞工厂承租企业在投入大额厂房改造资金前,务必提前把装修归属、补偿约定写进合同,降低百万级装修投入血本无归的法律风险。
如果您在东莞厂房租赁、装修残值纠纷、厂房合同审核方面有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张瑞山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