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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东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记住 3 天复核期限,口头复核不受理在东莞交通事故案件办理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拿到事故认定书,不认可责任比例,没有在法定期限提交书面复核,最后错失维权机会。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案例,解读事故认定书复核要点。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当事人享有复核救济权利,但有严格的时间和形式要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收到认定书起 3 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口头提出的复核,交管部门不予认可。很多当事人拿到认定书之后,想着先和对方协商赔偿,等协商不成再去申请复核,一晃超过 3 天,直接丧失复核机会。 书面复核申请书不能简单写一句 “我不服”,需要写清楚案件基本信息、对认定书哪部分事实或者责任划分有异议,附上对应的证据,例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路面痕迹等,说明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复核只可以申请一次,材料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复核结果。 张瑞山律师提醒:就算复核维持原事故认定,也不代表后续诉讼完全不能推翻。在法院交通事故诉讼阶段,当事人依然可以提交证据,向法庭说明事故认定存在的问题,由法院结合全部证据重新认定各方过错。但复核是前置救济渠道,优先把握 3 天黄金期限。 如果你在东莞收到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联系张瑞山律师评估案件,协助准备复核材料。电话 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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