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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合法收房步骤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722 条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出租人必须先催告、给合理期限,逾期不付才能解除合同;《民法典》第 565 条 —— 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未经催告、未解约就撬锁换锁,房东自己反而构成根本违约或侵权,已有多个判例判房东反赔租客。
一句话总结催告 → 解约 → 起诉 → 强制执行,四步缺一不可。租客欠租虽然理亏,但在合同依法解除、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租客对房屋仍有合法占有权,房东 "自力救济" 一旦越界,轻则赔偿物品损失,重则构成侵权甚至治安 / 刑事责任。 如果你正在处理这种情况,建议在发催告函前就把合同、欠费明细、送达方式让律师把把关 —— 催告函的措辞和期限写错,可能导致后续诉讼被动。 需要本地专业协助的,张瑞山律师长期处理东莞本地房屋租赁纠纷,熟悉东莞各法庭立案与执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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