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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江离婚,小产权房法院会分割所有权吗?很多万江的当事人咨询,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村委统建楼、农民房这类小产权房,离婚打官司,法院能不能直接把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法院不会判决小产权房所有权归属,这是东莞家事审判长期稳定的裁判口径。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大多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按照东莞政策,这类房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法律上不存在可分割的不动产所有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万江辖区内的小产权房,包含村委统建楼、私建农民房。如果房屋有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出资清晰,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东莞法院可以处理使用权以及对应的财产权益,可以判决房屋由一方居住使用,由取得使用权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但判决书不会写 “房屋所有权归某某所有”。 如果涉案房屋属于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法院很可能对该房屋不予实体处理,告知双方自行协商。这类房屋风险极大,即便双方私下签订分割协议,也无法对抗行政层面的处置风险。 张瑞山律师提示,万江处理小产权房离婚案件,证据准备非常关键。需要收集购房合同、转账凭证、装修单据、村委证明等材料,证明出资情况、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拿到使用权判决就等同于拿到完整产权,这是重大误区。使用权判决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办理过户,后续房屋拆迁、出售,依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发生这类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东莞本地婚姻家事律师,评估房屋性质,拟定诉讼方案,合理主张使用权与补偿款。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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