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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离婚小产权房分割误区,东莞律师详解法院裁判规则东莞万江大量存在农民房、村委统建楼等小产权房,不少当事人在离婚时,希望法院直接判决小产权房归自己所有。张瑞山律师指出,这是当事人最常见的法律误区,东莞法院不会分割小产权房所有权。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婚后一起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分割所有权。但所有权必须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基础,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对房屋所有权作出确权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明确,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仅可判决使用权。 万江法庭审理离婚案件,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房屋有购房合同、出资凭证,房屋属于历史形成的村委统建房,不属于严重违法建筑。此时法院可以审理房屋的财产权益,判决使用权归属,并判令一方支付补偿款。该判决只约束夫妻两个人,不能拿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房屋后续转让、拆迁,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第二种,房屋属于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法院一般不予处理房屋权益。当事人只能自行协商,即便私下签订协议,也无法规避被行政机关拆除的风险。 张瑞山律师提示,起诉时诉讼请求不要写 “判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该请求会被法院驳回。正确的诉讼请求应当是请求判令案涉小产权房由我方使用,判令对方获得相应补偿款,或者分割房屋对应的财产权益。 同时要注意,婚前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万江小产权房,婚后没有共同出资装修、还贷,房屋使用权及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婚后共同出资建房、购房,才可以主张分割使用权益。 万江小产权房离婚案件涉及复杂的证据梳理,建议咨询东莞本地婚姻律师,提前准备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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