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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抵押房交易,合同必须写明的关键条款


在东莞购买存在抵押的二手房,合同条款直接决定交易安全。张瑞山律师发现大量二手房纠纷,根源是买卖合同没有针对抵押设置完整约定,出现纠纷之后买方维权困难。下面讲解抵押房屋交易,合同必须约定的核心条款。

第一,如实披露抵押信息条款。卖方需要在合同中写明抵押权利人、抵押登记时间、担保债务金额、是否存在第二顺位抵押、是否存在司法查封。同时约定,卖方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如有隐瞒抵押、查封,视为根本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承担总房款 20% 左右违约金,并且赔偿中介费、律师费等维权成本。

第二,解押方式与期限条款。如果选择带押过户,写明双方共同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带押过户申请时间;如果卖方自筹资金解押,写明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截止日期;如果买方垫资解押,必须约定垫资款项直接支付至抵押权人还款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由卖方支配。明确约定:抵押注销完成之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房款资金监管条款。无论哪种解押方案,除小额定金外,购房款应当存入东莞官方资金监管或者公证提存账户,约定只有完成过户登记,卖方才能收到剩余房款。禁止大额首付款直接转账给卖方,避免卖方挪用资金。

第四,风险兜底条款。约定在解押期间、过户之前,如果房屋新增抵押、被法院查封,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卖方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约定,如果因卖方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拍卖,卖方需要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第五,争议管辖与维权费用条款。约定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在东莞房产诉讼中,合同有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一般予以支持,降低买方维权成本。

张瑞山律师提醒,中介提供的格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大多对抵押交易风险约定不足,很多重要责任条款缺失。购买抵押二手房,建议委托律师审核、修改合同,提前排查法律风险,不要直接签署中介模板合同。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电话 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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