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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擅自承认全责,口头自认有可能成为交警定责依据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很多当事人出于愧疚、想快速私了的心态,在现场随口说出 “是我的全部责任”,张瑞山律师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擅自承认全责,口头自认有可能成为交警定责的重要依据,一旦责任认定不利,后续理赔、赔偿诉讼都会陷入被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结合现场监控、刹车痕迹、车辆碰撞位置、双方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划分责任,并非谁口头认错就直接定谁全责。但交警做笔录时,会记录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事故现场、交警询问时口头自认全责,这份笔录会作为事故认定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其他相反证据推翻,口头自认就会被采信,直接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 很多车主存在误区,认为只是口头说说,不算数。在东莞交警办案实务中,当事人的陈述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现场口头自认,交警会在询问笔录内完整记录,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就具备证据效力。即便事后反悔,想要推翻自己之前自认全责的陈述,难度非常大,需要提交监控、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有力证据,证明当时认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被诱导。 举东莞本地常见案例:两车路口相撞,一方当事人现场口头承认自己全责,交警制作笔录时予以记录。后续复核阶段,当事人主张对方存在超速、闯红灯行为,但没有视频证据佐证,交警维持原全责认定。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赔偿,保险理赔也按照全责标准核算。 张瑞山律师建议事故现场正确处理方式:第一,优先抢救伤员,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现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保存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不要随意删除。第二,不要随意口头自认全责,不要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全部责任,简单陈述事实即可,只客观描述事发经过,不做责任判断。第三,配合交警做询问笔录,笔录签字前仔细阅读,发现记录内容与自己表述不一致,当场要求修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如果收到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服,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超过期限,责任认定书生效,后续民事诉讼想要推翻事故认定,举证门槛极高。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14419201110247756,联系电话 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专注东莞交通事故责任复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事故有责任认定争议,可预约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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