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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交了定金什么情况能退?什么情况不能退?东莞二手房交易,很多购房者交完定金之后反悔,或者发现房子有问题,想要拿回定金,却不清楚退款边界。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法院房产判例,梳理二手房定金退款条件。 首先区分:定金≠订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订金属于预付款,一般可全额退还。下面重点讲大家最关心的【定金】退款规则。 一、买方单方原因,定金不退(最常见情形) 仅仅因为购房者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房,比如:资金凑不齐、家人不同意、觉得房价贵、看中别的房源,属于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法院一般不支持买方退回定金。 二、卖方违约,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满足下面情形,属于卖方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收取定金后,单方面反悔不卖房; 一房二卖,把房子卖给其他人; 房屋存在查封、抵押,无法办理解押过户; 房屋存在共有产权(夫妻共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 卖方刻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缺陷、凶宅等重大信息。 三、双方均无过错,定金可以原路退回(不属于违约) 买卖双方谈好初步意向,交付定金后,针对买卖合同核心条款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比如付款方式、交房时间、户口迁出、税费承担等谈不拢,并非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这种情况,定金应当退还。 注意:仅仅是买方单纯不想买,不属于本条情形,不能以此理由退定金。 四、定金金额超标,超出 20% 部分可退 总房款 100 万,定金最多只能约定 20 万。如果约定定金 30 万,其中 20 万具备定金效力,剩余 10 万不属于定金,可以要求退还。 五、实务维权要点(东莞购房注意) 认购书、收据一定要写明款项性质,保留转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 交定金前,去不动产中心查询房产档案; 发生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发律师函,协商无果再起诉; 不要轻易签署放弃权利的和解协议,签署前建议律师审核。 张瑞山律师提醒:二手房定金纠纷举证要求高,很多购房者仅凭口头约定,发生纠纷难以举证。交易前让律师审核认购协议,可有效规避风险。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联系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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