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事案件公告期统一:自法院发布公告当天起算,30日,期满视为送达(不是以前的60天)
两段公告(公告案件要两次公告)
1)第一次: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
👉第一次公告合计:30天公告期 +15天答辩举证期
2)第二次:判决出来后,公告送达判决书
被告缺席,判决书同样要公告:
👉第二次公告合计:30天公告期 +15天上诉期
✅整体时间粗算(东莞本地实务参考)
立案 → 邮寄送达失败,法官审批公告(约1个月)
起诉状公告30日 + 答辩举证15日 → 开庭、缺席审判、出判决(审理时间约2–4个月)
判决书公告30日 + 上诉期15日 → 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全部走完:大约7–10个月,视法院排期快慢浮动。
⚠️重要提醒
公告期30天是法定最低期限,不能加急缩短;
公告案件必须转为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不含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不计入审限);
涉外案件公告不一样(3个月),国内被告不用;
公告费几百元,原告预交,胜诉后可请求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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