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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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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东莞货款纠纷|公告送达时间(现行《民事诉讼法》第95条)


国内民事案件公告期统一:自法院发布公告当天起算,30日,期满视为送达(不是以前的60天)

两段公告(公告案件要两次公告)

1)第一次: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

  • 法院先要完成邮寄、电话等送达尝试,确认无法送达,才批准公告;这个前置过程东莞法院一般1个月左右(不是公告时间,是前置程序时间)

  • 公告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网线上公告

  • 公告期:30天

  • 期满后,自动给被告15天答辩期+15天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才安排开庭、缺席审理

👉第一次公告合计:30天公告期 +15天答辩举证期

2)第二次:判决出来后,公告送达判决书

被告缺席,判决书同样要公告:

  • 公告期30天

  • 公告期满,再加15天上诉期;上诉期届满,判决才正式生效,此时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次公告合计:30天公告期 +15天上诉期

✅整体时间粗算(东莞本地实务参考)

  1. 立案 → 邮寄送达失败,法官审批公告(约1个月)

  2. 起诉状公告30日 + 答辩举证15日 → 开庭、缺席审判、出判决(审理时间约2–4个月)

  3. 判决书公告30日 + 上诉期15日 → 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全部走完:大约7–10个月,视法院排期快慢浮动。

⚠️重要提醒

  1. 公告期30天是法定最低期限,不能加急缩短;

  2. 公告案件必须转为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不含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不计入审限);

  3. 涉外案件公告不一样(3个月),国内被告不用;

  4. 公告费几百元,原告预交,胜诉后可请求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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