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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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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很多东莞工友发生工伤后,分不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先后顺序,不知道何时提交鉴定申请,过早或过晚申请都可能影响伤残评级,损害工伤赔偿权益。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工伤实务,为大家讲解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条件与实操要点。

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工伤评残,前提是已经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完成工伤认定,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遗留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鉴定。简单理解:治疗基本结束,不再需要持续住院、手术治疗,伤情稳定,存在功能障碍,就是合适的申请时机。

不同伤情,鉴定时间有明显区别。普通软组织损伤、轻微骨折,一般治疗结束3个月左右,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如果是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体内有钢板、钢钉,东莞实务中一般建议拆除内固定之后再申请鉴定。若钢板不取出,提前鉴定,可能出现伤残等级偏低,后续二次手术医疗费难以处理的风险。

根据广东规定,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职工、家属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这里要区分:工伤认定有1年的申请时效,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一年的硬性期限,但建议医疗终结后及时办理,拖延太久,部分伤情恢复,会降低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可以主动申请;单位不配合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自行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提交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出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资料。鉴定受理后,法定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复杂情况最多可延长30日。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对等级不服,可以申请复查或再次鉴定,超过15天就丧失该救济权利。

实务中经常遇到企业催促伤者提前鉴定。企业的目的往往是缩短停工留薪期,减少停工留薪期工资支出。伤者不要盲目听从单位安排,以医生评估伤情稳定为准。如果伤情还在持续恢复,强行提前鉴定,很可能评不上伤残或者等级偏低,直接减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核心赔偿。

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后,就可以核算工伤待遇,向社保基金和单位主张赔偿。工伤案件涉及多阶段程序,证据收集、待遇计算专业性强,很多劳动者会遗漏赔偿项目。遇到单位拒付、不配合鉴定、少赔工伤待遇的情况,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工伤律师介入。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东莞工伤纠纷,熟悉东莞劳动能力鉴定、仲裁及法院裁判规则。工伤相关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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