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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虎门工厂口头逼员工自离,双倍赔偿金(2N)胜诉本地案例在虎门服装制造业,不少工厂为规避辞退赔偿,会采用口头施压、言语劝退、变相施压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一旦员工写下“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将无法主张赔偿。下面这起虎门仲裁庭审结的真实案例,对虎门务工人员维权具有很强参考意义。 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2021年入职虎门镇某制衣厂,岗位车位工,月平均工资6800元,在职3年4个月。2024年下半年,工厂订单减少,老板口头告知陈某:“订单不足,你自己写辞工书离职,不然就安排待岗只发底薪,耗着对你不划算。”工厂没有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没有协商解除的书面方案,仅多次在车间口头劝退,暗示不主动离职就减少排班、扣减绩效。 陈某没有提交离职申请,全程保留车间沟通录音、和厂长的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厂随后减少陈某上班班次,降低计件收入。陈某向虎门人社分局投诉调解,工厂在调解阶段坚持是员工自己不想做,不存在辞退行为,拒绝支付任何赔偿,调解失败。陈某遂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提起仲裁,主张工厂属于违法逼迫离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2N)。 工厂庭审抗辩:从未辞退员工,只是沟通协商,员工可以继续上班,劳动关系仍存续,不存在解除行为,无需赔偿。 仲裁裁决要点虎门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工厂虽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结合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减少排班降收入等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工厂以口头施压、降低劳动条件的方式逼迫员工自行离职,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口头劝退、制造压力迫使员工自离,本质目的是逃避法定的经济补偿义务,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陈某工龄3年4个月,经济补偿金按3.5个月工资计算,双倍赔偿金为7个月工资,仲裁裁决工厂向陈某支付赔偿金47600元。工厂收到裁决后未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款项按期支付完毕。 案件维权启示
很多虎门工厂老板误以为口头劝退没有书面文件就不用赔偿,但东莞本地仲裁与法院裁判口径一致:综合全部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通过施压方式逼迫员工自离,可认定违法解除,支持2N双倍赔偿金。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劳动法律师,评估证据、制定维权方案。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东莞虎门、厚街、长安劳动纠纷、欠薪追讨、违法辞退2N赔偿金案件,可代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及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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