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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律师追回欠款成功案例(东莞本地)


很多债权人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核心原因是债务人提前转移房产、车辆、存款,造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东莞经济纠纷案件中,债务人将房产低价过户给亲属、通过离婚协议净身出户、转账给近亲属是最常见的恶意避债手段。下面这起张瑞山律师代理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成功案例,为东莞货款、民间借贷债权人提供维权参考。

案情简介

申请人(债权人)为东莞虎门某加工厂,债务人林某长期拖欠货款合计62万元。债权人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网络查控发现林某名下银行账户几乎无余额,车辆、房产全部空白,执行一度陷入停滞。

经律师调查取证发现:林某在欠付货款期间,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亲妹妹,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没有真实足额银行转账流水,妹妹无稳定收入,无力支付购房款。林某目的就是通过过户房产,把核心资产转移至亲属名下,让债权人胜诉后无法执行财产,以此逃避债务。

债权人委托张瑞山律师,启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起诉林某及其妹妹,请求法院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某名下,方便后续强制执行。

被告抗辩

林某与妹妹当庭辩称,房屋买卖属于正常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拒绝撤销过户登记。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对林某享有合法生效债权;林某在负有大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给近亲属,受让方无对应购房资金流水,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属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方明知该情形,该转让行为直接导致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判决撤销房产转让合同,将房产恢复登记回林某名下,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林某兄妹承担。

撤销判决生效后,律师立即向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对案涉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最终,房产拍卖款优先清偿债权人62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全部回款完毕。

案件维权启示

  1. 撤销权有期限限制: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被转移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财产转移行为发生超过5年,撤销权直接消灭,无法再起诉撤销。

  2. 重点收集证据:房产/车辆过户记录、银行流水、亲属关系证明、聊天记录、不动产登记资料,证明交易价格异常、没有真实付款,是案件胜诉关键。

  3. 不要只起诉本金。很多当事人只做民间借贷或货款诉讼,忽略财产调查,等判决后发现财产早已被转移,增加巨大维权难度。建议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

  4. 执行阶段查到债务人无偿/低价转让财产、离婚净身出户等避债行为,可委托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追回被转移财产。

在东莞虎门、长安、厚街等镇,工厂货款、个人民间借贷纠纷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多发。一旦发现债务人转移资产,不要等待,尽快委托律师调查财产线索,及时提起撤销权诉讼,保住回款希望。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东莞货款、民间借贷纠纷,擅长财产调查、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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