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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厂房租赁合同中逾期付租解约条款的常见争议有哪些?在东莞厂房租赁纠纷里,很多房东在合同中设置了逾期付租即可解除合同的条款,但起诉维权时,经常遇到承租方针对解约条款提出各类抗辩,导致法院不支持单方解除。结合东莞各镇街法庭审理厂房案件的裁判经验,逾期付租解约条款的常见争议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逾期起算时间争议。合同仅简单写“逾期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约”,没有写明租金支付截止时点,极易产生争议。承租人会主张,租金应当在当月月底前支付,而房东认为每月1号就应当交租。还有的合同没有区分租金、水电费、管理费,承租方抗辩水电费不属于租金范畴,不能以拖欠水电费触发解约条款。东莞法院会严格按照合同文字内容判断,约定模糊时,房东主张解约的举证难度会明显增加。 第二,承租人抗辩存在抵扣、代付情形。承租人常提出,已缴纳的押金可以直接抵扣欠租,抵扣之后并不存在拖欠租金,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或是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延期付款、用设备货款抵扣租金。若房东没有书面拒绝抵扣、也没有留存异议证据,法院有可能认定双方变更付款约定,房东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口头约定在厂房租赁案件中很难固定证据,也是高发争议点。 第三,解约条件是否过分严苛,被法院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部分合同约定租金逾期3天即可解除合同。承租人起诉时会提出该条款明显不公平,属于格式条款,请求法院认定该解除约定无效。东莞法庭会结合欠租金额、逾期时长、实际损失综合审查。如果欠租金额很小、逾期时间很短,直接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权利滥用,不支持房东解除合同的诉求。 第四,房东以行为放弃解除权。承租人多次逾期交租,房东持续收取租金,收款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后续承租人再次拖欠租金,房东才依据之前的逾期事实主张解除。承租方会抗辩房东长期默许逾期付款,已经放弃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权利。东莞已有大量同类判例,房东持续收款、长期不发催告函,会被认定放弃本次逾期对应的解除权。 第五,解除通知送达争议。房东单方发送解除通知,但没有在合同预先约定送达地址,承租人失联、拒收快递,承租人抗辩没有收到解除通知,主张合同并未解除。很多房东直接以微信发送通知,一旦微信身份无法核实,送达效力会产生巨大争议。厂房租赁案件中,送达是否有效,直接决定合同何时解除。 第六,厂房本身合法性影响解约条款效力。如果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租赁合同整体被认定无效。此时合同内逾期付租、单方解约等全部条款均无效,房东不能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只能按照无效合同规则主张占用费,这是很多房东容易忽略的重大风险。 实务建议:出现租金拖欠,不要直接锁门、停水停电,应当固定欠租证据,规范发送书面催告或解除通知。遇到承租人提出上述抗辩,建议提前委托律师评估解约条款效力,降低败诉风险。 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东莞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熟悉厚街、虎门、长安等镇街法庭裁判规则,可协助审查租赁合同、起草催告函、代理起诉追讨租金及收回厂房。咨询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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