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赠与子女之后,父母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撤销赠与东莞很多父母出于养老、避税等考虑,将名下房产赠与过户给子女。不少父母误以为只要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就完全无法追回。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即便已经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父母依然可以起诉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结合《民法典》及东莞法院家事、房产纠纷裁判口径,区分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过户前可以反悔,过户后原则不能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房产过户登记)之前,父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一旦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到子女名下,任意撤销权消灭,单纯父母后悔、经济变差,不能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例外:赠与合同办理过公证,哪怕还没有过户,父母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房屋已经过户,满足以下三类情形,父母可以起诉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子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父母)有权撤销赠与:
三、法定撤销权重要时效与实务要点
四、东莞案件高频败诉提醒
五、事前规避方案父母打算赠与房产,建议签订附义务赠与协议,书面约定赡养义务、终身居住权,最好办理公证,提前锁定权利,降低后续风险。 实务建议:赠与房产纠纷标的巨大,证据要求严格。如果已经过户,子女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期处理东莞房产赠与、居住权、婚姻家事纠纷,可协助起草附义务赠与协议、代理赠与撤销诉讼。咨询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
首页
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