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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贷关系中的借款金额民间借贷借款本金认定规则,东莞法院裁判标准与举证要点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金额(本金)是案件核心。借条、欠条记载的金额并非当然等于最终认定的借款本金,东莞三家基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遵循以款项实际交付金额为核心,结合债权凭证、资金流水、双方交易习惯综合认定的裁判规则,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法律基础规则: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写明的金额,原则上可初步认定为本金。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俗称的砍头息,应当按照实际出借、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认定本金。哪怕借条写10万元,放款当场扣除5000元利息,实际转账95000元,法院仅认定95000元为本金,利息也按该基数计算。出借人以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等名义放款当日收取费用,属于变相砍头息,该部分金额同样不计入本金。 分情形认定借款金额。第一,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交付,有完整流水,借条金额与转账一致,直接以转账金额认定本金。多笔分次出借的,将每一笔借款转账累加作为总本金,需要区分其中哪些属于借款,哪些是货款、往来款,避免混同。第二,现金交付,认定标准更严格。大额现金,东莞法院会审查出借人资金来源、取款记录、收条、聊天记录,结合当事人经济能力判断。仅有借条,没有收条、取款凭证,对方否认收到现金,大额现金借款很难被法院采信。第三,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借条,把前期利息计入新本金。只有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新借条记载金额才能认定为本金,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不能计入本金,且最终本息总额不能突破法定上限。 还款抵扣规则会影响剩余借款本金。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优先偿还本金还是利息时,东莞法院一般认定还款优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冲抵本金。当事人在转账时备注“归还本金”,或者书面约定还款抵扣顺序,则按双方约定处理。多笔借款、多次还款交叉混同时,建议双方签署结算协议,确认尚欠本金、利息,固定债权金额,减少举证难度。 诉讼举证要点。出借人起诉,需要提交借条、借款协议、转账凭证,证明借贷合意与资金交付;借款人抗辩本金不实、存在砍头息、已经部分还款,必须提交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仅有口头抗辩,没有资金凭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资金往来混杂货款、借款的,需要区分基础法律关系,不能仅凭流水直接认定借款本金。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长期处理东莞民间借贷案件,梳理资金流水、核算借款本金与利息,代理起诉与应诉。有民间借贷本金、利息争议,可电话咨询: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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