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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时,法院会支持逾期利息吗很多熟人、企业之间出具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只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不少当事人误认为,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就一分利息都不能主张。在东莞三家基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借期内不计息;但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一般予以支持,该裁判口径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律规则明确区分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但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按时清偿,属于违约行为,出借人有权主张逾期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东莞法院审判实践,严格按该标准执行,逾期利息起算点,从约定还款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一直计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 需要注意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借款必须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如果借条只写借款金额,完全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需要先向借款人催告还款,给予合理准备期限,逾期利息从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第二,该逾期利息的性质属于资金占用损失,不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利率标准固定为逾期发生时的一年期LPR,不能自行主张更高利率。 实务举证要点。出借人起诉,需要提交借条、转账凭证证明借款事实;同时证明还款期限已到,或已经向对方催告还款。催告证据可以是微信短信、通话记录、律师函等。没有证据证明催告,法院难以认定逾期起算时间。如果借款人分期还款,优先抵扣本金,逾期利息按剩余未还本金持续计算。 常见误区提醒。一是借条没有利息,就不能主张任何利息,忽略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二是直接按照LPR四倍主张逾期利息,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下,法院不会支持四倍上限,仅支持单倍一年期LPR;三是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直接从借款转账当天起算利息,该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长期处理东莞民间借贷纠纷,核算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起草起诉状,代理民间借贷起诉与应诉。有民间借贷利息相关法律难题,可电话咨询: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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