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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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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建民房买卖风险,外地人能不能购买


在东莞各镇街,大量自建民房(农民安居房,俗称宅基地自建房)交易常年活跃,不少外地来莞经商、务工的购房者,看中自建房总价低、可自住可出租,打算购入。很多中介宣称,签买卖合同、律师见证、村委盖章就能完成交易。但依据《土地管理法》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外地户籍人员购买集体宅基地性质的自建民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一、先分清两类自建房,能否购买看土地性质

东莞自建民房主要分为两种,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第一种:集体宅基地上的农民安居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宅基地自建房。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受让方还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外地人、外村村民、城镇户口居民,都不能购买这类房屋,即便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支付全款、实际入住,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房屋产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原房主。 第二种:国有出让土地上的自建房。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具备完整不动产权证,不受本村身份限制,外地人可以正常购买、办理过户、银行按揭,交易规则和商品房基本一致。只有这种国有出让地自建房,外地人才可以合法购买。

很多购房者容易混淆“村改居”房屋,部分村改居之后土地仍为集体或国有划拨,这类农房依然参照宅基地管理,外地人不能随意买卖,无法过户。购买前务必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土地性质,不要仅凭口头介绍下定。

二、外地人购买宅基地自建房,核心法律风险

  1. 买卖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东莞司法实践中,大量判例明确,非本村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农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法律后果是相互返还:房屋返还原房主,原房主退还购房款。遇到拆迁、房价大涨时,原房东极易反悔起诉收回房屋,买家很难保住房屋产权。法院会按照双方过错划分损失,买方只能主张购房本金以及部分装修、增值补偿,无法直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

  2. 无法办理过户,产权永远不是买家。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就算住十几年,产权证依然登记在原房主名下。原房主如果欠债、涉诉,这套房屋会被法院查封、强制执行拍卖,购房者的居住权益无法对抗法院执行,很可能钱房两空。所谓律师见证、公证、村委见证,仅能证明签约行为,不能改变合同无效、不能过户的法律结果。

  3. 拆迁征收风险极高。一旦遇到旧改、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对象是原宅基地权利人,不是实际居住的买家。原房主领取全部拆迁款后,买家想要争取补偿,只能另行起诉,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度大,结果不确定。

  4. 房屋改建、重建受限。《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明确,非本村人员购买农房后,不能申请改建、重建。房屋老化、出现安全隐患时,无法办理报建手续,一旦出现坍塌等安全事故,购房者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同时,这类房屋难以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只能全款交易。

  5. 共有权人纠纷隐患。自建房一般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仅户主一人签字出售,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起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屋,买家维权难度大。

三、常见避坑误区提醒

不少中介会推荐变通方案,例如签订长期租赁合同(20年租期,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远期过户等,以此规避宅基地买卖限制。在东莞法院审理中,若合同实质是以租赁、合作建房为名,行房屋买卖之实,法院会穿透认定为宅基地转让,合同同样无效,不能保障买方产权。还有人认为,只要迁入本村户口就能过户,但户籍迁入不等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自动满足一户一宅的转让条件,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四、律师建议

外地购房者如果打算购买东莞自建房,第一步必须核查不动产权证,确认土地性质。只有国有出让地、有完整大红本、可正常过户的自建房,才适合外地人购买。如果是宅基地农民安居房,建议尽量不要入手,不要被低价、租金收益诱惑。若已经签订协议、支付款项,应尽快委托律师评估合同效力,梳理证据,提前防范原房主反悔、房屋被查封、拆迁争议等风险。

房产交易标的巨大,涉及集体土地的房屋纠纷,裁判规则和商品房差异很大,建议交易前咨询专业房产律师,提前核查权属、土地性质,评估交易风险。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擅长东莞自建房、小产权房、宅基地买卖纠纷、旧改拆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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