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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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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屋交易: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违约后定金如何退还


在东莞新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在缴纳意向款项时,容易混淆“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一旦发生违约,能否退款、退款金额差异巨大。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房产纠纷实务,为大家详细解读两者区别以及定金退还的法律条件。

“定金”(宝盖头)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担保款项,适用定金罚则。依据《民法典》第586条、587条,定金作为履约担保,给付定金的买方单方反悔不想买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方违约不卖房,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法律明确,定金金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出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合同自钱款实际交付时生效,仅有书面约定但未转账交付,定金条款不生效。

“订金”(言字旁)在法律上不属于担保,本质是预付款、购房意向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收款一方只需要将订金本金全额退回,不存在双倍赔偿的规则。即便买方中途放弃购房,只要协议没有特殊违约约定,都可以主张全额拿回订金。在东莞二手房交易中,中介经常使用“订金”锁定房源,交易不成应原路退还。

很多购房者有误区:只要写了“定金”,一旦交钱就一定不能退。在东莞房产纠纷案件中,满足法定情形,定金依然可以追回。第一种,开发商或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比如隐瞒房屋抵押、查封、凶宅、产权共有等重大信息,虚假宣传配套、学区,导致购房者作出错误判断,购房者可主张撤销认购协议,要求返还定金。第二种,双方对买卖合同核心条款无法协商一致,并非买方单方反悔,只是谈不拢合同细节,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支持退还定金。第三种,定金数额超过总房款20%,超出部分可要求退还。另外东莞商品房认购有相关无理由退房政策,在规定期限内,购房者可依据政策申请解除认购、退回定金。

如果想要追回定金,要做好证据留存,保存认购书、收据、转账记录、销售聊天记录、录音视频,不要轻易签署放弃退款的承诺书。优先与开发商、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12345投诉;仍然无法解决,可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或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张瑞山律师提醒广大东莞购房者:签署认购文件、交钱之前,务必看清单据上是“定金”还是“订金”。尚未完全确定购房,尽量协商使用“订金”;如果必须支付定金,仔细阅读认购书条款,核实房屋产权状态,避免冲动交钱造成大额财产损失。房产定金纠纷涉及举证和本地裁判口径,遇到定金不退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房产律师,评估案件能否退款,选择合适维权途径。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东莞房产买卖、定金退还、二手房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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