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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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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厂房拆迁:承租人能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在东莞厂房征收、三旧改造拆迁实务中,很多承租企业存在误区:厂房不是自己的,拆迁补偿就和租户无关。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裁判规则与征收政策说明:厂房承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有严格前提,同时要注意租赁合同约定的影响。

从征收程序来看,征收部门一般将全部补偿款统一发放给厂房产权人(房东),承租人并不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不能直接向拆迁办索要补偿款。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本质是补偿实际经营者因拆迁被迫停产、搬迁造成的经营损失,并非单纯补偿房屋本身价值,东莞法院在同类案件中普遍认可实际承租人有权主张该笔款项。

承租人想要拿到停产停业损失,需要同时满足几项核心条件。第一,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在案涉厂房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与厂房一致,并且正常持续生产经营;第二,厂房属于合法经营性建筑,不属于违建厂房,违建厂房一般无法获得停产停业补偿;第三,拆迁发生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征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产生实际停产经营损失。依据《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停产停业损失可按征收前一年税后利润核算,货币补偿情形下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三旧改造项目同样适用该核算思路。

租赁合同条款是案件胜负的关键。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遇到政府征收拆迁,所有拆迁补偿全部归房东,承租人自愿放弃一切补偿权利。这种条款在东莞司法实践中大多会被认定有效,承租人再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残值、设备搬迁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反之,合同没有约定拆迁补偿归属,或者仅约定建筑物、土地补偿归业主,承租人就有权起诉房东,要求返还已经发放的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费、属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补偿款。

实务中,房东领取补偿款后拒绝向承租人分配补偿,是最常见纠纷。承租人维权要提前固定全套证据:厂房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近一年营收流水、设备清单、装修合同与付款凭证、拆迁公告、评估报告、和房东沟通补偿的聊天记录。可以先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仍无法解决,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项。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各工厂企业:承租厂房签约时,务必单独约定拆迁补偿分配条款,明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装修补偿归实际经营的承租方。不要等到拆迁公告发布后再协商,极易陷入被动。遇到厂房拆迁、房东截留补偿款纠纷,建议尽早咨询房产、征地拆迁专业律师,评估取证要点与诉讼风险。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东莞厂房租赁、厂房拆迁补偿、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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