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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张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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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租房:房屋漏水造成损失,房东还是租客承担责任


在东莞住宅、商铺、厂房租赁纠纷中,漏水损坏家具、电器,甚至渗漏到楼下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是非常常见的争议。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以及东莞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口径说明:漏水赔偿责任,核心看漏水原因,同时兼顾租赁合同约定。

依据《民法典》第712条,房东作为出租人,负有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法定维修义务。如果漏水是房屋本身固有问题,例如屋面防水层老化、墙体渗水、主水管锈蚀破裂、建筑原有防水失效,属于房屋本身质量老化,责任由房东承担。由此造成租客屋内家具、设备损坏,租客可向房东主张赔偿;同时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及时维修,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还可主张减免租金或者顺延租期。房东收到维修通知后拒不处理,导致损失持续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依然由房东承担。

如果漏水源于租客使用不当、人为过错,则由租客承担全部损失。常见情形:忘记关闭水龙头、私自改动给排水管道、装修破坏卫生间防水层、堵塞下水管道未及时清理等。因租客过错漏水,不仅要自行承担自家财物损失,若渗漏到楼下,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也由租客负责赔偿。

还有一个关键要点: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优先按合同执行。若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间房屋防水、水管维修全部由承租人负责,那么对应的漏水维修费用、产生的财产损失,一般由租客承担。但这类条款不能免除房屋主体结构性漏水的房东根本责任,东莞法院会结合条款公平性进行审查。

漏水事件发生后,正确处理步骤:第一,立刻拍照、录像固定漏水点、受损物品;通知物业上门查看,保留物业记录、检修报告,必要时做漏水原因鉴定。第二,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房东,微信、短信或者EMS发函,留存送达凭证,明确要求限期维修。第三,积极采取措施止损,比如关水、搬运贵重物品,不能放任损失继续扩大,否则扩大损失部分,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协商解决优先,可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无果,凭租赁合同、现场证据、维修报价、付款票据,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漏水造成楼下邻居财产受损,楼下业主可以将房东、租客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查明漏水源头划分责任。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租房的业主和承租人:房屋交接时,应当查验防水、水管状况,拍照留存。签约时,清晰约定维修责任归属。一旦发生漏水,及时取证、及时止损,不要单纯口头扯皮。漏水案件争议焦点大多是漏水原因认定,涉及鉴定、损失评估,遇到大额财产损失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房产律师评估取证与诉讼方案。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专注东莞房屋租赁、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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