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飞仔”12千克,一男子被判死缓
国际禁毒日│贩卖“飞仔”12千克,一男子被判死缓发布时间: 2020/6/28 10:31:00 被阅览数: 162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来源:东莞阳光网 记者:陈雯婧 “被告人钟某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天(6月24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毒品案件进行在线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8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罚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罪犯钟某益因贩毒数量大,被判处死缓期二年执行,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一:贩卖飞仔12千克,悔不当初 2019年3月28日,被告人钟某益以贩卖为目的,与贩毒人员赖某(另案处理)商量,决定以每粒8元的价格向赖购买尼美西泮片剂(俗称“飞仔”)6万粒,并约定在虎门一钓鱼场进行交易。次日12点,钟某益以现金48万元与赖进行交易,并在驾车离开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在钟某益的汽车里查获尼美西泮片剂6万粒(净重12千克),从其身上查获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片剂(以下简称MDMA片剂)10粒(净重2.7克)、尼美西泮片剂10粒(净重2克)、现金13848元等款物。随后,警方在钟某益租住的两套房里查获MDMA片剂9包(净重3579.1克)、尼美西泮片剂1万粒(净重2千克)、现金398100元、港币3680元等。 被查获的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益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其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论罪应处极刑,鉴于其尚未贩卖出去即被抓获,归案后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一审判决钟某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钟某益 得知判决后,钟某益表示会提出上诉,同时也表达了后悔之意。“我本来是个开车的司机,有一次在酒吧认识了赖某,他说这个(飞仔)好卖,喝酒时候可以助兴,我就筹了几十万钱去买,我自己不吃,我真的没想过要这样做……”钟某益略带哭腔地说。 案例二:以贩养吸,二人获刑 被告人孙某虎自2019年3月开始,以贩养吸,以每80元0.07克多次在东莞石排向被告人黄某勇购买毒品海洛因,再以每100元0.07克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2019年4月17日21时许,孙某虎电话联系黄某勇,以1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小包毒品,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身上搜得毒品海洛因0.14克,后黄某勇落网,在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0.08克。 东莞中院二审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勇、孙某虎无视国法,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孙某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五年判处涉毒罪犯5929人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不仅对人们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且往往会导致诱发犯罪、传播疾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威胁。作为审判机关,东莞两级法院坚持用好用足法律惩罚手段,依法惩处毒品犯罪。2015至2019年,东莞两级法院共对5929个毒品案件被告人判处刑罚。近五年,共137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到死刑,重刑率为23.14%,重刑率呈整体上升趋势。2019年毒品犯罪五年以上重刑率达33%,远高于其它类型犯罪。 同时,东莞法院也一直深入推进禁毒工作、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因此,近五年来,毒品案件被告人数降幅较为明显,每年审结毒品案件被告人占当年判刑人数比例从2015年的14.83%下降到2019年的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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