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怎么救济


1、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办法: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或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进行救济。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复议,复议需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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