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借助检察力量进一步拧紧生产“安全阀”?
2021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巨某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运载超限的隧道盾构机组件行经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珠港街路口南约100米路段时实施掉头,因操作不当,导致隧道盾构机组件侧翻落地,并撞击路边的高压电线杆,致事发地周边(居民区和企业)大面积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也委托企业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无锡某运输公司开展合规监督考察。
今年4月,两家检察院与作为第三方监管人的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惠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该运输公司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考核汇报。
合规考察期结束后,第三方组织提交了结论为整改不到位的验收报告。金山检察院依法对该运输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实现对企业安全治理“真整改”“真合规”。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严密的责任体系,要想将这项工作抓得到位,就一定要强化责任到人,要有责任追溯和倒查机制。”崔俊杰说。
在崔俊杰看来,对于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企业,惩戒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监督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来让涉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安徽省检察机关就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将办案向案前案后延伸,适时引入企业合规审查,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今年以来,全省共对5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引入企业合规审查机制,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应急管理局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通过合规整改,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是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考察工作的最终目的。”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解兵说。
崔俊杰还建议,检察机关可将企业合规机制和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进行配合,更好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