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先行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贸区在生态环境领域不断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形成了一批创新成果。
例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自贸试验区开展新区规划环评,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中。
在关注点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董战峰总结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自贸区重视从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如发挥“三线一单”对区域发展的指导作用,严格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如加强大气污染源头减排,减少使用水性涂料、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开展燃煤污染治理,精准抑制扬尘污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放管服”,如深化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简化和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推出区域规划环评和差别化清单分类管理的环评审批模式;不断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如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实施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托管服务。
“这些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自贸区在区域布局、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方面还面临多重挑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国际合作还有更广阔空间。”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为加强自贸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将自贸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能源局、林草局八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推动自贸区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指导意见》明确了三个重点任务:一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二是推动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推动建立全领域、全要素智慧环保和决策支撑平台,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
《指导意见》印发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成效显而易见。对于未来的发展,董战峰建议,自贸区要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先行区。继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赋权,下放自贸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对于行业集中的区域,考虑使用区域环评替代项目环评。鼓励根据需要建设自贸区生态环保管理机构。
陆军建议加强跟踪评估,“自贸区建设目的之一就是进行更大开放力度的‘压力测试’,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