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数字经济立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表明,数字经济是网络强国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标志,一个国家是不是网络强国,首先看数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赋能程度和促进作用。2021年,全球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5.0%。截至2022年7月,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45.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最有增长力和引领力的经济形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引擎。但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法治瓶颈。例如,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但是,当下数据的法律定义模糊不清、数据侵权难以追责、数据流动受到各种不尽合理甚至不够合法的制约、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远未形成国际共识等,这就迫切需要加大数据问题的法学研究,为推动数据立法立论建言。再如,数字经济领域垄断现象严重,数字经济企业合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数字经济企业资本野蛮增长,等等。这就急需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促进数字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健全数字经济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制度,加强维护公平竞争的执法和司法。还要依法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合作,广泛凝聚法治共识,创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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