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反家暴法实施六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运行各环节的问题逐渐显现。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不统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都是困扰法院的难点问题。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不统一的老问题;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力问题,该解释除了通过建立法院、公安、社区等多机构合作机制来解决外,还明确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责任,认为可以依法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今年10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完成并颁布,这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迎来高光时刻。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保护力进一步增强。

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最初的民事强制措施,到独立的制度,再到系统化配套解释和规范的齐备,恰是我国人权法律保护不断深入和拓展的过程。截至2016年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738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截至今年8月,全国法院共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498份。两相对比,足以说明制度运转的成效。当然,未来,我们更为期待的是,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下,能够天下无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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