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料肆意售卖 手工操作存在隐患
还有一些商家售卖“材料包”,由顾客自制化妆品实现“私人定制”效果,具体操作模式是商家出售化妆品原材料、制作工具和制作方案,顾客自行制作完成。此外,这些商家会根据备注要求搭配不同的原材料,宣称“能根据顾客的肤质来配比,收货后自己制作就可以了,让顾客更放心”。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可由顾客自制的化妆品中有不少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范畴,如光甘草定美白霜材料包、美白淡斑修复霜材料包、美白蜗牛水乳原料包等,均价在60元左右,比商家定制做好的美白霜类化妆品均价低一半。
低廉的价格、新奇的制作方式吸引了不少顾客购买化妆品原料包。据一家售卖此类原料包的商家介绍,这些原材料均为“草本精华”,甚至达到可食用级别。还有商家直接提供生产许可证,称“绝对安全”。
可这些宣称“有保障”“效果惊人”“绝对安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能肆意流向市场吗?
“有些商家称其化妆品是‘天然食品级材料’,甚至搞出‘吃’化妆品的噱头,但这些都不能作为合格化妆品的上市售卖证明。”邓利强说,商家即使提供了生产许可证,也不意味着其可售卖自制化妆品原材料,因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只能证明其可出售自己生产的化妆品成品,并不包括“半成品”或原料包,将“半成品”拿出去卖,相当于将生产场所转移到外面,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在邓利强看来,顾客自制化妆品,尤其是特殊用途化妆品,仍存在许多问题:化妆品没有无菌的加工环境,易变质,存在感染、过敏等健康隐患;顾客手工而非机械化生产,原材料的调配比例很难做到精准控制,操作过程的偏差也会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就算成分原料安全,但生产中各异的化学反应难以把控,导致成品的稳定性、微生物指标、毒理的安全性等都可能存在问题。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不少“特”字号化妆品存在夸大产品效果、虚假宣传等现象。如一家精油批发店,其主要销售“淡斑消斑精华液”,并称具有奇效,但商品评论区有许多买家反映该产品并没有祛斑效果。
该商家介绍,此精华液本名为“玉容桑萃液”,主要功效是“改善肤质肤色”,要想实现“淡斑消斑”效果,推荐使用另一款祛斑霜,“精华液只有提亮肤色的效果,要想祛斑,需搭配祛斑霜使用,单一使用精华液‘达不到淡斑效果’”。
对于此类行为,邓利强认为,商家为了提高销量,利用“祛斑淡斑”等具有特殊功效性的宣传词语,过分夸大甚至作假产品的真实使用效果。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显然,售卖‘玉容桑萃液’的商家存在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邓利强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违反者可依照广告法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