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近日,“网约车司机加价未果拒载”一事引发热议。5月1日,云南省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对驾驶员赵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对聚合平台的花某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车及驾驶员采取无期限禁封措施。
其实,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都在努力规范平台和司机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此次《通知》也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公开曝光。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刘俊海认为,《通知》的这些内容有助于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很有意义,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
“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说,监管者在市场失灵、企业不能慎独自律时,要依法用好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激浊扬清,惩恶扬善,满腔热忱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打击和制裁不法经营行为,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管。
对于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网约车聚合平台,刘汝忠建议,进一步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增加聚合平台相关模式界定、责任义务、服务管理、违法处罚等内容,真正将聚合平台纳入交通运输管理调整范围,确保其规范健康发展。
陈音江建议,要创新监管方式,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数字监管、信用监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等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实时传输有关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并确保有关监管部门对数据实时共享。
还要畅通投诉维权渠道,一方面是方便消费者遇到问题依法维权,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另一方面是鼓励消费者对发现的网约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执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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