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搭乘某客运公司营运的57路公交车回家时,天降暴雨伴有冰雹造成道路积水严重,车厢内也进了不少水。公交车行驶至房山区某车站时,王某跟随其他乘客排队依次从后车门下车时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客运公司表示,事发时公交车处于停驶状态,王某是在下车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对该次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责任,故仅同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且事发后客运公司已经为王某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因暴雨导致其车厢地面积水湿滑,未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的特点及搭乘过程中的风险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对自身的摔伤亦有过错,尤其是在暴风雨天气中乘坐公交车时理应对自身的安全具备更高的注意义务,上下车过程要继续保持高度谨慎。王某并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该次事故责任比例的分配,因客运公司自愿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在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及事发当时的天气情况、车辆运行状态等因素后,判决王某和客运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示,暴雨天气路况复杂,地面容易积水,脚底容易打滑,因此在暴风雨天气中乘坐公交车时,乘客应尽到谨慎义务,扶稳坐好,上下车时依次排队慢行。对司机来说,雨天路滑应谨慎驾驶,缓踩刹车,上下车注意提醒乘客行车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