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医闹?醉不可纵!
发布时间: 2024/8: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活中酒后失态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喝多了在医院辱骂他人、动手打人扰乱医院秩序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伤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被告黄某、王某、张某三人当庭向原告杨某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获得了杨某的谅解。 去年7月30日的凌晨,黄某、陈某等四人在桥头镇某宵夜档喝酒,陈某醉得不省人事,黄某等其余三人担心同伴酒精中毒,将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陈某只是醉酒,建议其静候醒酒。 然而,黄某等三人对此却十分不满,认为医生敷衍了事,几句争吵后便与医生发生了争执。医院安保人员杨某前往维持秩序,三人不但不听劝,还辱骂和殴打杨某。经人报警后,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罚款500元,杨某则因此住院治疗了25天。出院后,杨某与黄某等三人协商赔偿事宜,但三人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一气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黄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9万余元。 今年7月,承办法官曾昭串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矛盾争议不大,经当事人同意后便组织双方开庭进行现场调解。 “我们当时喝醉了,打伤他是不小心的,也不至于赔这么多钱吧?”黄某等三人承认打伤杨某的事实,但态度散漫,不愿赔偿。 “醉酒不是推脱和逃避责任的借口,你们酒后在医院闹事,还殴打辱骂他人,这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曾昭串对三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释明打伤他人的法律后果。同时,曾昭串结合杨某提交的医疗账单等证据,逐项核实计算,并从情理角度与三人耐心沟通,劝解他们履行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黄某等三人终于深刻认识到错误,当庭赔偿了杨某经济损失并真诚地向其道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酒后医闹,醉不可纵 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三名被告受酒精影响,不仅在遇到问题时未能与医务人员理性沟通,还对医院安保人员肆意拳脚相向,扰乱医疗秩序,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滋扰都是对医者仁心的亵渎和对病患安宁的侵扰,法官提醒,在享受饮酒带来的片刻欢愉时,更应保持理智与自我约束,切勿将醉酒作为借口冲动闹事。对于医闹行为应依法严惩,切实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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