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打架致人重伤 认罪认罚刑事和解
工地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冲突,让两名工友的身体都受到了重创,然而检察机关的最终决定却让人意外。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
张某某,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管片粘贴工,与工友徐某某因琐事发生了言语冲突。冲突升级后,张某某情绪激动,走到正在使用喷火枪烤管片的徐某某旁边,出手攻击徐某某,两人随即发生扭扯。在这个过程中,徐某某手中的喷火枪引燃了张某某和徐某某的衣物,导致两人身体均被烧伤。
经过法医鉴定,徐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一级,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取保候审。然而,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张某某虽然有过失,但他并非故意伤害他人,而是因为情绪失控所致。此外,张某某在得知自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后,主动认罪认罚,并承诺积极与被害人沟通。
为了帮助张某某解决实际问题,检察官还走访了张某某和被害人所在单位及保险公司,敦促单位及时履行救助责任,并积极开展理赔工作。同时,检察官还联系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经过长达4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
针对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系工友之间偶发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张某某主观上系过失,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其不起诉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个决定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为张某某提供了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的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成双方和解的积极态度。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与他人的沟通和理解,避免因情绪失控而引发冲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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