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无证厂房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押金、进场费该如何处理
东莞制造业发达,大量中小工厂承租村集体无证厂房,发生纠纷后最常问:租赁合同被法院判无效,我缴纳的押金、进场费能不能拿回来?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万江、大岭山多起厂房租赁案件,梳理本地裁判处理规则。
根据《民法典》157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房东收取的押金,原则上应当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合同中 “提前退租没收押金” 的违约条款,归于无效,不能作为扣押金的依据。
但实务中并非无条件直接退回。如果承租人在占用房屋期间,产生水电费、房屋损坏修复费用,房东可以另案主张抵扣。值得注意,租赁合同无效,不代表双方事后达成的结算、清算协议当然无效。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后,自愿签订解除结算协议,对押金、占用费、搬迁补偿作出约定,该结算协议法院大多认可效力。
针对进场费、转让费,东莞法院裁判思路:如果进场费是为获取承租资格一次性支付,没有对应实际服务,合同无效之后,结合租赁实际使用时间,按比例酌情返还;如果进场费已经转化为装修投入,则归入装修损失按过错分担。
很多企业误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钱,这是重大误区。即便合同无效,只要实际占用厂房生产经营,出租人有权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标准参照原租赁合同租金计算,直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南方都市报。
房东出租无证厂房,没有如实披露报建瑕疵,一般承担主要过错;承租人未尽审查义务,承担次要过错。发生纠纷,建议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屋现状证据。张瑞山律师,电话 13712931166,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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