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买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司法裁判要点
东莞市场上存在大量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历史遗留建筑,也就是俗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少外地户籍人员贪图低价购买,后续遭遇卖方反悔、拆迁、房屋无法交付,才发现买卖合同存在巨大效力风险。张瑞山律师结合东城、虎门法庭判例,解读东莞本地裁判规则。
第一,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性质无证自建房,买卖合同原则认定无效。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村村民享有,对外出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村委见证、律师见证,都不能弥补合同效力缺陷,合同自始无效。例外情形,买卖双方均属于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符合宅基地管理政策,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第二,合同无效之后处理规则,互相返还财产。买方把房屋返还卖方,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本金。但是买方实际占有房屋期间,卖方有权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装修添附部分,无法拆除的,委托评估残值,由法院结合双方过错比例分摊损失。
东莞主流裁判尺度:卖方明知禁止对外出售,事后反悔主张合同无效,一般承担主要过错;买方明知房屋无证、不能过户仍然购买,承担次要过错。房屋涨价增值损失,法院一般不支持全部赔偿,按过错比例酌情处理。要注意,房屋如果属于完全违建,面临行政拆除风险,一旦被拆除,购房款可能无法全额追回。
近年东莞部分案件出现新裁判倾向,如果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要行政机关先行认定,民事案件有可能裁定驳回起诉,先由行政部门处理建筑合法性问题。因此,不要轻信 “以后可以办证” 的口头承诺。涉及无证房屋买卖纠纷,可联系张瑞山律师 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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