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隐瞒病史 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婚姻纠纷,一名女子婚后回娘家跳楼致重伤,男子怀疑女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起诉撤销婚姻,要求退还彩礼26万元。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小事而大打出手,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查明,柯某与黄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1月,黄某回娘家居住期间突然跳楼轻生导致重伤,黄某父亲将她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柯某去医院看望黄某时,无意中发现病历中陈述黄某患有既往精神病史两年有余。至此,柯某才得知黄某患有精神病。
事后,柯某以黄某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然而,由于黄某隐瞒精神病史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柯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柯某改变诉讼请求,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黄某退还彩礼26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长青意识到该案判决有难度。一方面是黄某隐瞒精神病史证据不足,一旦鉴定可能激化矛盾;另一方面是男方称当初支付的彩礼都是现金,没留原始证据;同时女方否认隐瞒精神病史和男方给彩礼事实。
在庭审前,双方在法庭外大打出手。李长青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赶赴现场进行疏散和劝回双方家族众人。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李长青联合当地派出所、原被告律师,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长青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安抚和疏导,并指出双方因小事而大打出手是不理智的行为。同时结合案情就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能否提供充分证据是撤销婚姻的关键。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在撤销婚姻时一定要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
综上所述,这起婚姻纠纷最终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而告终。虽然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但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双方的互相理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运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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