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作者: 东莞律师张瑞山 【 转载 】 2025-01-22



曾有一位无劳动合同的员工,他在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了数月,却突然被通知解雇。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他倍感失落。然而,当他拿起法律武器,他发现,他不仅可以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享受的双倍工资待遇,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他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来谈谈工作年限的计算。在这个案例中,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那么他的工作年限就被视为一年。这是因为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那么从超过之日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那么他的经济补偿将会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那么,这个“月工资”是指什么呢?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这期间员工的工作收入加上奖金、津贴等所有形式的工资收入,都应当被纳入计算范围。这个数字不仅反映了员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实际收入,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员工价值的认可。


在这个案例中,这位员工被解雇后,他不仅要拿到双倍的工资,而且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这不仅是对他劳动成果的认可,也是对他失去工作的补偿。然而,这也提醒了所有在职的员工们,一定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失去了应有的权益。


**结语**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们,他们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给予他们应有的经济补偿。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声誉和信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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